2007年6月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特刊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平安和谐促发展迎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特别报道
和谐司法暖人心
本版撰稿:本报记者 余春红 (陈勇、芳心、曹书瑜对此文亦有贡献)

便民:法庭没有节假日
  5月27日,星期天。桐乡市法院崇福法庭庭长王建强又来到庭里审案子。这是他第几次在双休日坐堂问案,他说不上来,因为他早已习惯了。
  4天前,当地一家钢管公司起诉到崇福法庭,告平湖一家五金配件厂拖欠货款,并提出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当天,王建强就赶到被告所在地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并送达了起诉书副本,通知被告第二天到法庭调解。但是被告的负责人正在外忙生意,赶不回来,要求推迟到5月27日。征得原告的同意后,调解的日子就定在5月27日。
  王建强的又一个星期天泡汤了,但经过他主持调解,当天这个近6万元的货款纠纷案圆满地达成了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3万元货款,余额2万多元承诺在6月底前付清。
  当事人因上班、出差、农忙等原因不能在工作日到庭应诉,法庭就安排在休息日或是夜间开庭;要是当事人因病、因伤残身体不方便外出,法庭就上门开庭——今年来,崇福法庭利用休息日、夜间开庭调解案件56件,上门巡回审判95次。
  假日法庭、巡回法庭,这些审判方式对许多人来说已不再陌生。几年来,为方便群众打官司,减少群众的诉累,全省法院创新审判方式,一系列便民利民的做法层出不穷:老百姓不会写诉状,法院就推行口头起诉立案;老百姓到法院不方便的,法官就主动定期下村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到法院不方便的,法院就上门开庭。司法便民,这是广大老百姓对我省法院最深刻的感受之一。

亲民:为单亲孩子执行“亲情”
  六一儿童节前的一天,德清10岁的小女孩瑞鹃(化名)怯生生地拎起话筒,与远在内蒙古、已4年“音讯全无”的亲生父亲通上了电话。一声“爸爸”出口,在场者均为之动容。
  3年前,小瑞鹃的父母离婚,当时商定,小瑞鹃跟母亲生活,父亲每年承担7000余元的抚养费。
  不幸的是,2006年,小瑞鹃的母亲得了重病,生活没了来源。为此,她找到法院,要求小瑞鹃的生父支付抚养费。当年年底,小瑞鹃的母亲去世,留下小瑞鹃与外婆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十分艰难。
  德清法院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钱慧芳了解到小瑞鹃的生父张某回到内蒙古后已再婚,现在生活也十分困难,家里连固定电话也没有。经过多方打听核实,钱法官终于与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在电话中了解了小瑞鹃的生活情况,答应寄抚养费给女儿。但钱法官还要求张某和女儿通个电话,父女俩好好聊聊,让已失去母爱的小瑞鹃能感受一下父爱。
  儿童节前一天,钱法官再次来到小瑞鹃家中,送上一条崭新的连衣裙和一个红包,祝小瑞鹃儿童节快乐。而后,小瑞鹃与远在内蒙古的生父通了电话。
       钱法官说:“父母离异,孩子受伤最深,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抚养费,还有父母的爱。”为此,德清县法院在执行单亲家庭孩子的抚养费案件时,还要为孩子与父母架起心连心的桥梁,为孩子执行到“亲情”。
  为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省法院喊出“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承诺。承诺之下,为破解执行难,全省的执行法官日夜奔波在执行的道路上,夜间执行、曝光执行、集中执行……打击“老赖”的行动一浪高过一浪。
  与此同时,许多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还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2006年以来,全省法院建立了总额近500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为不少困难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

爱民:为失足少年找到“回家”的路
  5月30日,小龙从海盐县踏上了回贵州老家的火车,临行前,嘉兴中达集团公司的顾大伯、海盐法院的法官不断嘱咐小龙:回家后,好好生活、自立自强,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未成年的小龙是贵州人,8个月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判刑后,经法院联系,他来到嘉兴中达集团公司接受帮教。该公司专门成立了帮教小组,有的负责照顾小龙的生活,有的负责给小龙技术指导。8个月过去了,小龙表现良好,帮教期满,缓刑考验顺利通过。
  小龙是海盐法院“青春导航”工程中第4个踏上回乡之路的青少年犯。从2005年起,海盐法院为帮教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形成了以法院为主,企业、共青团等多个部门联合参与的帮教体系,设立了帮教基地 。
  为了教育、挽救和感化失足青少年,各个法院尽显其能。从圆桌审判到品格调查,从建设帮教基地到对青少年犯进行心理测试,从改革审判方式到科学人性化的后期帮教,全省法院在青少年犯罪审判中的各种探索、创新体现的都是一个浓浓的“爱”字。
  在依法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同时,全省法院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去年依法宣告34名被告人无罪,另有203件案件因证据不充分由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为5860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记者感言:公正和高效的法审判
  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的立案大厅里有一块提示牌,告知当事人法院可以免费提供老花眼镜、笔、纸、装订器、茶水等等,列了一大串东西和服务项目,内容极尽细致周到。这块提示牌给人的感觉就是,惊喜。
  为实现公正和高效,我省法院审判制度不断进行着创新和完善,随机分案、审判流程跟踪等审判制度相继实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部分法院实行了异地审判制度,走在了全国前列。
  “司法为民”,在过去的5年里,全省法院用很多实际行动解读了这四个字。田间地头的开庭,夜以继日的执行、布置周到的立案大厅、苦口婆心的调解……法官不再只是高高在上敲敲法槌,他们想民所想、急民所急;他们可以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只要能够方便当事人;他们可以不厌其烦地斡旋协调,只要能彻底化解纠纷、矛盾;他们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又传递着司法的温情。
       我们相信,这类惊喜必定会越来越多。

  展望未来离不开回首往昔,曾经的辉煌、曾经的进步、曾经的成绩就是前进的动力、信心的源泉、未来的基石。
  建设“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5年来,全省法院对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司法保障有目共睹。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围绕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法院在司法审判上跨跃了一个又一个新的台阶。而2006年“三项承诺”的提出,更是前所未有地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的精髓。
  5年来,全省法院始终依法坚持“严打”方针,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惩处犯罪,并在刑事审判改革中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06年6月1日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并且改革死刑执行方式,从2006年9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部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在民事审判中,全省法院依法断案、定纷止争,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全省法院充分发挥有东方经验之称的“调解”的作用,法官们苦口婆心,用法理、情理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而在“民告官”的行政审判中,从推行行政首长应诉制到行政案件异地审理、指定审理,再到目前不少法院开始尝试的协调行政纠纷,我省法院努力实现着维护行政权威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并举。
  为了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多年来一直在着力破解“执行难”。完善执行制度,交叉执行、阳光执行、悬赏执行等等执行举措探索不断;克服执行不力、不公,星夜执行、突袭执行、集中执行,执行人员夜以继日;执行司法救助金则为特殊案件的当事人雪中送炭。
  与此同时,全省法院涌现出一批可亲可敬的法官:贾建平、魏剑明、许祥珊……展现了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法官风采。
  “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这是2006年省高院提出的承诺,也是各级法院近来工作的浓缩。在巡回法庭里、在假日法庭里、在立案大厅的导诉台前……“承诺”随处可见。